工伤后员工怎样获得离职赔偿?


工伤后员工离职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规定和不同情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当工伤员工离职时,赔偿情况如下:如果是工伤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项目也有多种。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像一级伤残对应的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则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还有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这个金额将会依据医院开具的具体发票来确定。 在争取赔偿的途径上,如果能和单位协商一致确定赔偿金额自然最好。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治疗等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等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