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属于控告还是申诉?


司法救助既不属于控告,也不属于申诉,它们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在费用方面给予的一种帮助。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控告通常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比如张三的钱包被李四偷走了,张三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个事情并要求追究李四的责任,这就是控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申诉则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复查纠正的行为。例如王五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不服,认为判决有误,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这就是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司法救助是解决诉讼费用困难的制度,控告是针对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报告追责,申诉是对生效裁判提出复查申请,它们在目的、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