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做?
我在丹东市,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想问下在辽宁省丹东市做医疗事故鉴定要到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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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辽宁省丹东市,如果想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前往当地的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所以,丹东市属于设区的市,一般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可向丹东市医学会提出申请。该医学会会按照相关规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专业的鉴定。 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则由辽宁省医学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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