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在什么部门做?
我怀疑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想知道到底该去什么部门做鉴定。想详细了解做鉴定的具体受理部门,还有不同部门在鉴定方面有啥不同分工,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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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可以在以下部门进行:首先,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患者及其家属或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医学会拥有专业的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规范以及医学科学原理和方法,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比如专家们会仔细查阅医疗病历、询问相关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来获取信息,最后出具专业的鉴定报告。其次,是中华医学会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一般针对那些情况非常复杂,涉及范围广且影响大的医疗事故。此外,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参与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起到一个接收申请、审核并移交鉴定工作的作用。总之,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各级医学会来具体实施操作,中华医学会针对特殊重大情况介入,卫生行政部门在其中履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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