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想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做鉴定,心里特别迷茫,也担心找错地方耽误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找哪些部门去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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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可以找以下几个部门: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是因为卫生行政部门有管理和监督医疗行业的职责,对医疗事故鉴定有统筹安排的权力。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也是重要选择。当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且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是考虑到这些医学会在当地有一定的专业资源和权威性,能较好地开展首次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再次鉴定。 另外,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是由于中华医学会汇聚了更高级别的专家资源,有能力处理这类难度大、影响广的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所以,在确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可依据上述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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