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病情稳定了,想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想了解一下具体负责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哪个部门,流程会不会很复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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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治疗稳定后,他或他所在单位就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一规定保证了鉴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从人员构成上也保障了鉴定能综合多方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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