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知道工伤伤残鉴定到底该由谁来做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担心找错地方影响鉴定结果和后续的赔偿问题,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鉴定工作是由哪个机构或者部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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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通常是由各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承担。这些委员会会综合工伤员工的损伤程度以及治疗恢复等多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与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意味着,无论是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家属,都有权利提交相关的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其实分为两个主要步骤。首先是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有先确定是工伤,才会进入下一步。 在工伤认定完成,且职工伤情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会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环节,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负责确定伤残等级,以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待遇。 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满意,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申请时要携带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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