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做?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具体部门。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部门的具体名称和职责,还有做工伤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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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涉及的部门和具体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部门及流程** 工伤认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通常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流程** 经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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