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应该在什么地方做?
我亲戚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是不知道具体该去哪里。另外,对工伤鉴定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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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及以上级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个层次。 具体来说,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待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受伤后应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待停工留薪期满,再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同时,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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