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去哪鉴定以及具体有哪些流程?


工伤鉴定涉及的地点和流程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鉴定地点**:一般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是因为该委员会具备专业的鉴定能力和资质,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鉴定流程**: - **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还可能需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 - **审核与调查**: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详尽的核实与审核。必要时,还会进行调查取证,比如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向医疗机构核实诊断证明等。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实际提交的资料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是否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工伤鉴定的具体程序、申请材料、鉴定标准等内容,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