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起诉吗?


在探讨同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否可以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通过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所形成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全面保护,但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仍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当同居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一般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居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例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无论是同居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问题,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