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如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之间,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 协商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首选方式。它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协商正是基于这一自愿原则,让双方自主解决纠纷。 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与协商相比,调解有第三方介入,能更客观地分析问题。《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原则。这为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仲裁是指纠纷双方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点。《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方式。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种处理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协商和调解相对灵活、成本低,但可能缺乏强制力;仲裁具有专业性和保密性,但仲裁协议的达成是前提;诉讼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但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