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听说现在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我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想等这一个月,想问下这个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遵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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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并非在所有离婚情形下都是必须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规定,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里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而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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