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个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想等太久。但不清楚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等3个月,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办法可以不用等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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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并非必须等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而不是3个月。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申请,离婚程序就此终止。如果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没反悔,那么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算正式离婚。要是这第二个30天内,有一方没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是60天,而不是3个月,并且只要有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有不同意见,离婚程序就可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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