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几个月的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可不知道具体是几个月。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冷静期的时长,好做下一步打算,毕竟早点离了对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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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段时间,让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三十日),而不是几个月。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一个三十日的领证期,若在领证期内双方未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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