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能够跳过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想尽快办理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实在不想等这一个月,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可以跳过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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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程序,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在协议离婚的方式下,是不能跳过离婚冷静期的。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程序,只要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就必须经过这三十天的冷静期。 不过,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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