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具体要怎么做呢?

我家人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想进行工伤鉴定,但不清楚具体流程。比如申请时间有没有限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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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程序,具体做法如下:


### 确认申请时间

- **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其他材料**: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监控视频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些地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具体方式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审核与调查

- 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若材料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 作出认定决定

- **一般情况下的决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事实清楚时的决定期限**: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领取认定结果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需要)

- **申请时间**: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申请材料**: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 **鉴定过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领取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