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具体要遵循怎样的程序呢?
我家人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了,但是担心以后的劳动能力会受到影响,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过不太清楚整个鉴定程序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包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什么时间申请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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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有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若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进行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再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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