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两个鉴定具体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比如鉴定的内容、时间、程序等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二者的区别,好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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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鉴定目的**:工伤鉴定主要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判断职工受伤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对事故伤害的定性鉴定。例如,职工在工作时不小心摔倒受伤,工伤鉴定就是要确定这个受伤情况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为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比如,职工工伤后腿部残疾,影响行走,劳动能力鉴定会确定其残疾程度对应的等级。 **鉴定内容**:工伤鉴定侧重于确定伤害是否因工作引起。劳动能力鉴定重点在评估职工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如鉴定职工是否存在肢体残疾、器官功能丧失等情况,并划分伤残等级。 **鉴定时间**:工伤鉴定一般在事故伤害发生后就可尽快进行,以便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则通常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因为需要对稳定后的身体功能状态进行准确评估。例如,职工骨折后,需要等骨折部位基本愈合、病情稳定了,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部门**: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审查程序**: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法律后果**: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救济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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