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伤情稳定但留下了残疾,影响到了正常劳动,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具体的申请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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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均需护理为一级,四项需护理为二级,三项需护理为三级,一至二项需护理为四级。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部分地区也支持通过登录政务服务网、邮寄等方式申请。 接着是审核预约,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预约鉴定时间、地点。 然后是现场鉴定,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工伤职工需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材料参加现场鉴定,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再就是作出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之后是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还有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及者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外,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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