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由哪些部门办理?

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首次鉴定,但对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再次鉴定,想知道具体是由哪些部门来办理这个再次鉴定的事情。想清楚了解一下办理的部门都有谁,免得跑错地方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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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办理。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就好比一场比赛,首次鉴定是初赛,由较低层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而再次鉴定如同复赛,由更高级别的省级医学会来把关。 此外,在一些特殊、极端的情况下,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里说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那些涉及面广、影响极大、技术难度超高的医疗事故案例。 当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规定进行审查等一系列操作,最终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来组织再次鉴定。所以整个流程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目的就是确保鉴定的公正、公平、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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