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我之前在医院接受治疗后,总感觉身体有些不适,怀疑是医疗过程出了问题。想做医疗鉴定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清楚这个鉴定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做才有效,也不知道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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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鉴定的有效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申请鉴定的时效角度而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一般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健康受损害1年内申请医疗鉴定。例如,患者在接受手术后不久就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状况,那么从发现这个异常状况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如果患者死亡的,应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那就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通常不再保护,此时做鉴定也没有实质意义了。 从鉴定机构完成鉴定的时间角度来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另外,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要是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而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本身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是长期有效的,除非有申请鉴定推翻原鉴定报告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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