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认定在哪个部门?
医疗责任事故认定主要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学会。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责任事故认定中起到重要作用。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如果该医疗机构位于直辖市,那么由所在区、县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过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或接到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医学会负责具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比如,患者小王怀疑在当地某医院遭遇医疗责任事故,他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技术鉴定,就会交给负责的市级医学会进 行首次鉴定。要是小王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来进行。
相关概念: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各地的卫生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要职责是对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
医学会: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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