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报告环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要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先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接着科室负责人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该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并且,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然后是资料和实物处理。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要是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情况。 接着是调查环节。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 之后是纠纷解决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医患双方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 二是申请调解,调解有多种方式,比如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义务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也可以医患双方自行调解,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后签订协议书;还可以第三方调解。另外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 三是进行诉讼,如果协商、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把按照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医疗侵权案件中,某些应由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移转给加害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