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杭州,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报告环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等相关情况,要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先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该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 。这一步很关键,能让医院及时了解情况,也保障患者知情权。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接着是资料收集与封存。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比如病历、疑似有问题的药物等。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然后是事故鉴定。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之后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 再就是纠纷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后是赔偿环节。如果确定医院有责任,那么就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纠纷: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