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就医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心里特别着急又很迷茫。想知道从发现问题开始,到最后解决,整个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比如该先找医院还是找哪个部门?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想全面了解一下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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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报告环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样规定是为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掌握证据,便于后续鉴定和处理。 其次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比如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采取药物或手术治疗等。 然后是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下来是调查阶段,医疗单位会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对证据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活体检查或尸体解剖,以查明事故原因。 之后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将基于调查结果,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认定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提请地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所做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办公室共同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失行为: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不同程度损害后果的行为。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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