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是我的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工作年限在计算中是怎么起作用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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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得到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工作年限很好理解,就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就按照3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假如你工作了10个月,虽然不到一年,但按照法律规定,要按照一年来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只工作了3个月,那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把你过去12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这里所说的月工资。而且,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为了避免过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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