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效益不好,有裁员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所以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被辞退了,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是按工作年限还是工资水平来确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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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 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也就是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正常经济补偿是3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 总之,经济补偿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辞退是否合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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