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离婚女方一般可以要求什么?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哪些合理要求,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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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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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离婚时,女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多方面的合理要求。 首先是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女方在哺乳期离婚时,一般可以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女方和孩子的权益。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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