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离婚?

我丈夫患了精神病,这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和他离婚,具体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办理离婚,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又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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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首先,从法律层面理解,精神病在医学上通常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若丈夫患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其次,关于离婚方式。如果丈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丈夫并非间歇性精神病人,或者虽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但处于发病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具体而言,妻子需要先变更丈夫的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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