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离婚?
我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现在感觉婚姻生活难以维持,心里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具体要通过怎样的程序,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顺利离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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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精神疾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特定的程序。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这里的“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比如配偶的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到了双方的日常生活、夫妻间的正常交流和情感互动等,使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 其次,由于精神病人可能属于无诉讼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清晰地表达自身的意志和意愿,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会考虑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患病时间长短、是否经过治疗以及治疗效果等情况,以此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无法调解,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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