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能够规避债务吗
我现在遇到个情况,我所在公司有一些债务问题,最近又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我就特别疑惑,这种转让股权的操作是不是能把债务给规避掉啊?我主要想了解从法律层面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转让股权到底能不能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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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一般不能规避债务。首先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通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就能摆脱债务。 如果是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转让股权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即使股东转让了股权,公司该还的债还是得还。 从股东角度,如果股东本身对公司有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等情况,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能依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原股东未按规定足额出资就转让股权,那么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是说,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债权人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试图单纯通过转让股权来规避债务是不可行的,法律有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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