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由谁负责?
我最近在考虑接手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但是担心这家公司之前有债务问题。想知道如果我完成股权转让后,之前的那些债务到底是由谁来负责呢?是原股东,还是我这个新股东,还是公司自己承担?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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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这是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民事责任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所以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公司债务产生,那么即使股权转让完成,原股东仍要对这些债务负责。依据《公司法》第20条,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若滥用权利或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原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即公司债权人追索债权时,原股东和新股东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独立地位:指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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