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接手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但是对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有点担心。想知道要是我完成股权转让后,之前的那些债权债务到底是怎么个承担法呀?是我来承担,还是原来的股东承担,还是公司自己承担呢?就想搞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展开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正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不管股权怎么转让,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基本框架是以公司财产来承担。 对于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原债权债务额外负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前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要是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那受让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受让人不知情,就不用承担。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中有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原股东和受让人之间就原债权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债权债务承担问题。 总之,股权转让后的原债权债务承担,核心原则是公司先以自身财产承担,股东在特定出资瑕疵等情况下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也会影响承担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