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人是谁
我最近在考虑接手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但是又有点担心接手后会不会要承担这家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想具体了解下,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原本公司的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还是我这个新股东,还是公司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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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简单来说,公司就像是一个独立的“人”,它自己的债务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比如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那么原股东就要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并不能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总之,判断债权债务承担人,关键看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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