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了还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我有公司股权准备转让出去,但是心里不太踏实,担心转让后还会被牵扯进公司以前或者以后的债务问题里。我想具体了解下,在正常转让股权后,到底在哪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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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公司的法律性质来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偿还,这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基本特征。例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欠下了供应商的货款,那么这笔债务首先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如厂房、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来偿还。 其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该股东最多承担100万元的责任,而不是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后,如果原股东已经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甲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乙股东,在转让时甲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之后公司的债务就与甲股东无关了。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时,即使股权转让了,原股东仍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原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即使股权已经转让,该股东仍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丙股东认缴出资2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100万元,之后将股权转让给了丁股东,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丙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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