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来的债权债务由哪方承担?
我有一家公司,最近打算转让一部分股权。我担心转让之后,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会有麻烦。想具体了解一下,在股权转让后,原来那些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这个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还是新接手股权的人,还是公司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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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来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首先要明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这意味着公司就像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来处理各种事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这种情况下,股东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像一人公司转让后,原股东并不能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要是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债务等,那么原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而受让人不知情的,受让人不承担责任;但要是受让人知情,在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责。总之,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承担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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