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死亡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及时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这么做能保证事件及时被知晓和处理。 接着是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这些工作后,患方就可以选择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封存病历是为了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被篡改。 然后是诉讼环节。患方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此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时,患方要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量把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之后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整个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很关键的一步,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结果。患方要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最后是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务工作者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了具有违法性以及危险性的失误行为,并对患者造成直接的生命安全威胁、残疾或者严重的生理功能障碍等后果。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以及责任归属等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