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责任?


当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鉴定责任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责任判定的几种情况:若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存在过失,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患者及家属未配合医疗机构依照诊疗规范治疗,且双方皆存在过失,需共同承担责任;要是确定医院或医护人员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这种情况下医院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在实际鉴定时,会组建专业的鉴定专家组。这些专家通常来自不同的医学领域,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他们会对医疗事故的相关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资料进行仔细审查。 在鉴定过程中,专家们会运用专业知识和诊断技术,对医疗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对于诊断失误的情况,会研究患者的症状表现、体征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判断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医学规范,是否存在疏忽或遗漏。对于治疗过程中的责任鉴定,会考量治疗方案的合理性、治疗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同时,鉴定过程还会注重医患沟通的情况。如果医生在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中存在不及时、不充分或误导等问题,也可能会被认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也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