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医院该如何进行赔偿?


在医疗事故中,医院赔偿有明确规定和标准。 首先是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相关票据支付,但不包括原本就有的疾病(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那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花费的钱就是这里说的医疗费。 - 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打个比方,一个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住院不能上班,工资少拿的部分就是误工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家人请假专门照顾患者,这个陪护产生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需要轮椅,这个轮椅的费用就是残疾用具费。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关于赔偿流程,如果医院确认是医疗事故责任后,通常应主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医疗事故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原发病医疗费用:就是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前就已经患有的疾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 普及型器具:指在市场上广泛使用、价格相对较为合理,能满足大多数同类残疾人士基本需求的残疾辅助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