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现医疗事故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也不清楚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想了解在出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赔偿方面具体有哪些项目,每个项目又是怎么确定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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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出现医疗事故后,赔偿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就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会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它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按照这些项目和标准计算。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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