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在哪里做?
最近身体出了点状况,怀疑是之前就医时发生了医疗事故。想通过鉴定来确定,可完全不清楚该到哪里去做这个鉴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地方,以及不同鉴定机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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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在以下这些机构进行: 首先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通俗来讲,就是在你所在地区的市级或者特定县级的医学会可以进行第一次的医疗事故鉴定。这是因为这些医学会在当地能更好地获取相关医疗资源和信息,方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其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时就由省级的地方医学会来进行。 另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遇到特别复杂、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华医学会就会发挥作用。 还有一种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卫生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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