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具体包括哪些呢?
最近家人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想申请鉴定,但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能了解详细的鉴定材料清单,以及这些材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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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病历资料原件是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涵盖了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病情的发展过程;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针对出现死亡情况的病例进行的讨论内容;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对于疑难病症的分析探讨情况;会诊意见,多位专家共同会诊给出的专业看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同时,还包括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对于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也需提供。 其次,封存保留的相关实物及检验报告。比如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另外,还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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