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到哪些部门去做鉴定?
我感觉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想知道到底该找哪些部门来做鉴定。想详细了解一下各个能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情况,比如流程、权威性等方面的差异,好为后续维护自己权益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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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考虑到以下几个部门进行鉴定:首先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还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通俗来讲,医学会就是一群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团体,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程度等。 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由该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启动鉴定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就像是医疗行业的“管理者”,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行初步把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不是直接进行鉴定,而是起到组织和移交的作用。 另外,还可以走司法途径,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挑选合适的鉴定机构。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为整个过程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 此外,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委托鉴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存在,就是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委托的鉴定同样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不同的鉴定部门各有特点和优势,在选择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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