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向哪个部门去鉴定?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弄清楚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不太清楚该找什么部门来鉴定,想知道具体能向哪些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以及不同部门在鉴定上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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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有多种情况。首先,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进行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就找这两类医学会。比如你在某个地级市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就可以由当地的市级医学会来组织鉴定;要是在直辖市所管辖的某个县发生类似情况,当地的县(市)医学会就会负责首次鉴定。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再次鉴定能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公正。这同样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明确的内容。 另外,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由中华医学会组织。比如一些涉及罕见病症、复杂病情且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争议,就可能由中华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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