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最近我遭遇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来鉴定,心里特别迷茫。想知道具体有哪些部门能做这个鉴定,它们在鉴定上有什么不同分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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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负责首次鉴定的机构。按照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比如说,在一个地级市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一般就由当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来进行首次鉴定。这是考虑到其对当地医疗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其在首次鉴定中的职责 。 其次,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进一步申诉的权利,确保鉴定的公正性。 最后,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鉴定。像一些涉及重大医学难题,或者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就可能由中华医学会来出手鉴定。 此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总之,不同级别的医学会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司法鉴定机构等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共同保障鉴定工作的有序、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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