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鉴定规定有哪些?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不太对劲的情况,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想知道关于医疗事故鉴定都有啥规定,比如鉴定由谁来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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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鉴定主体与委托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医患双方能协商一致,就可以一起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要是双方有争议,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要鉴定的,也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是鉴定材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主要包括住院患者的多种病历资料原件,像病程记录、住院志等;抢救急危患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相关实物或检验报告;以及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建立的,由患者提供。 再者是鉴定的时间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而且医学会还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另外,关于鉴定的标准,要满足以下条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最后,关于鉴定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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