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包含哪些内容和要求?
最近我在处理一起医疗纠纷,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到底都有什么内容,有什么具体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样心里有底,在后续处理纠纷时也能更明白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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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含多方面内容与要求。 先说内容,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其主要涵盖: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也就是医患双方的信息和各自诉求。其次是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来源。然后是对鉴定过程的说明,让双方清楚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再者,要审查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此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合规。接着确定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有,还要明确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之后确定医疗事故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严重程度。最后要给出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如果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也要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再说要求,从程序上,提起鉴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时间上,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鉴定时要遵循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独立鉴定原则等,以确保鉴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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