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我遭遇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存在医疗损害过错,打算去做鉴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得准备哪些材料,担心因为材料不全影响鉴定流程。想了解一下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究竟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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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多种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病历资料。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这些记录能反映患者在治疗期间的病情变化和医生的诊断治疗思路。还有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是患者住院期间各项医疗活动的直接体现。并且,如果是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也需要提交原件。 其次,血液、药物等实物的检验报告。如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若有检验报告,要提交给鉴定机构。 最后,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这是为了全面了解医疗事件情况,辅助鉴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涵盖上述提到的多种病历资料原件等内容 。 相关概念: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 会诊意见:是指患者病情复杂,需要多个科室或多位医生共同商讨给出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住院志: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书写的反映患者病情、诊断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医疗活动的医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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