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想做医疗损害过错鉴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之前也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事情,担心准备不齐全影响鉴定。想知道从患者角度出发,都得准备哪些东西,不想因为材料问题耽误时间,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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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病历资料,这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它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的发展变化以及医生的诊疗措施等情况;还有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另外,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也需要提交。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建立病历档案的,则由患者提供。 其次是实物检验报告。要提交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比如疑似输液问题导致不良后果,就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输液实物或检验报告。 最后还需要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就包含上述提到的各类病历资料原件等内容。 相关概念: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就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一种鉴定。 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负有组织责任的机构 。 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记录文件。 实物检验报告:是对与医疗相关的实物进行检验后得出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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